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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学院关于组织学生(校友)参加2021年度宁波市大学生“创业新秀”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9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积极引导和激励大学生自主创业,营造有利于大学生创业创新的良好发展环境,打造“甬上乐业”2.0版,宁波市就业管理中心(宁波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决定开展2021年度宁波市大学生“创业新秀”评选活动。本次活动由宁波市人民政府主办,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办,宁波市就业管理中心(宁波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执行。为做好我校“创业新秀”评选推荐工作,现面向全校学生(校友)征集优秀创业者及创业案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2年3月

二、活动主题

甬上乐业,善创善成

三、征集范围及要求

(一)评选对象:

1.在甬注册企业担任法人或参与企业创新创业且享有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30%股权的毕业五年内(2016年1月1日以后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及高校在校生。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热心从事我市创业活动,带动就业3人以上,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

2.具有自强不息、坚韧不拔、勇于创新、励志奋进的创业精神,创业初具规模,发展有潜力,前景广阔,2021年产值100万以上或近二年(2020-2021年)营业收入年均增长15%,依法开展就业登记及纳税,在所在行业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影响力。

四、报名材料

1.《宁波市大学生“创业新秀”评选推荐表》(详见附件);

2.参评人员创业事迹材料及创办企业运行情况(科研项目实施情况)材料(1500字以上);

3.参评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学生证)、两寸电子证件照片和材料中涉及到的奖项证书及其复印件;

4.参评人员创办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证明或参与企业创新创业的企业股权证明材料(参评人员担任企业法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创办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证明材料。参评人员参与企业创新创业且享有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30%股权的,可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窗口申请复印公司章程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参与企业创新创业的企业股权证明材料)、利税证明(可由企业财务人员登录“国家税务局宁波市电子税务局”网站自行下载)、财务报表;

5.企业缴纳社保相关证明材料(可向所在地人社窗口申请打印《浙江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专用)》或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下载单位参保证明)。

五、评选流程

为确保评选公平、公正,本次评选由报名发动、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实地走访、现场答辩、公示发文等环节组成。最终评选出2021年度宁波市大学生“创业新秀”10名。

六、表彰形式

由市政府予以表彰,并给予每人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七、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报者请于3月15日前将盖有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公章的《宁波市大学生“创业新秀”评选推荐表》及其他报名材料(电子版)整理打包发到评选组委会邮箱1147312796@qq.com,并抄送创新创业学院联系人邮箱cynthiac@nbt.edu.cn

八、联系方式

宁波市就业管理中心联系人:郑涵尹,联系电话:89583272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联系人:蔡董妲,联系电话:88130166


附件:

1.《宁波市大学生“创业新秀”评选推荐表》

创新创业学院

202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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