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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第十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浙江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选拔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9 发布者: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重要回信精神,“三位一体”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工作,把创新教育贯穿教育活动全过程,以创造之教育培养创造之人才,我校决定于2023年11月至2024年5月举办第十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浙江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我敢闯,我会创。

二、总体目标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传承和弘扬红色基因,聚焦“五育”融合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开启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新征程,激发青年学生创新创造热情,立足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做到更浙江、更国际、更教育、更全面、更创新,擦亮创新创业教育浙江名片。

——更浙江。更深层次、更广范围开展“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体现以红船精神为代表的浙江红色基因传承,形成通过培养更多创新创业人才促进数字化改革,助力乡村振兴,推动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浙江经验、浙江模式,提升浙江省高等教育新时代感召力。

——更国际。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深化创新创业教育国际沟通与互动,打造中外青年公平竞技、人文对话、相互促进的国际竞赛交流平台,提升浙江省高等教育影响力。

——更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融合,弘扬劳动精神,加强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培养,造就理想信念坚定、勇于创新创造的新时代青年奋斗者,提升浙江省高等教育新时代塑造力。

——更全面。鼓励各学段学生积极参赛,形成创新创业教育在高等教育、留学生教育等各类各学段的全覆盖,打通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各环节,提升浙江省高等教育新时代引领力。

——更创新。丰富竞赛形式和内容,优化赛制选拔,改革赛事组织,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创造动能,促进高校创新成果转移转化应用,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创新发展,提升浙江省高等教育新时代创造力。

三、主要任务

以赛促教,探索人才培养新途径。全面推进高校课程思政建设,深入推进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不断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引领学校人才培养范式深刻变革,形成新的人才培养质量观和质量标准,切实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以赛促学,培养创新创业生力军。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激发学生创造力,激励广大青年深入基层、深入社会,走进企业、走进生产一线,了解国情民情,在创新创业过程中增长智慧才干,在实干苦干中闯新路,把激昂的青春梦融入伟大的中国梦,努力成为德才兼备的有为人才。

以赛促创,搭建产教融合新平台。把教育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推动形成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的新局面。

四、参赛要求

(一)参赛项目能够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各领域现实需求,充分体现高校在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方面取得的成果,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制造业、农业、卫生、能源、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数字技术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文化传播等深度融合。

(二)参赛项目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实、健康、合法。不得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内容。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如有抄袭盗用他人成果、提供虚假材料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违背大赛精神的行为,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资格、所获奖项等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三)参赛项目只能选择一个符合要求的赛道报名参赛,根据参赛团队负责人的学籍或学历确定参赛团队所代表的参赛学校,且代表的参赛学校具有唯一性。允许跨校组建参赛团队,每个团队的成员不少于3人,不多于15人(含团队负责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核心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参赛团队须在报名系统中将项目所涉及的材料按时如实填写提交。

(四)参赛人员(不含产业命题赛道参赛项目成员中的教师)年龄不超过35岁(1989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各学院负责审核参赛对象资格。

(六)各有关学院要严格开展参赛项目审查工作,确保参赛项目的合规性和真实性。审查主要包括参赛资格以及项目所涉及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财务状况、运营、荣誉奖项等方面。

(七)已获本大赛往届总决赛各赛道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可报名参加本届大赛。

五、大赛各赛道方案

(一)高教主赛道

1.参赛项目类型

(1)新工科类项目: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虚拟现实、智能制造、网络空间安全、机器人工程、工业自动化、新材料等领域,符合新工科建设理念和要求的项目;

(2)新医科类项目:现代医疗技术、智能医疗设备、新药研发、健康康养、食药保健、智能医学、生物技术、生物材料等领域,符合新医科建设理念和要求的项目;

(3)新农科类项目:现代种业、智慧农业、智能农机装备、农业大数据、食品营养、休闲农业、森林康养、生态修复、农业碳汇等领域,符合新农科建设理念和要求的项目;

(4)新文科类项目:文化教育、数字经济、金融科技、财经、法务、融媒体、翻译、旅游休闲、动漫、文创设计与开发、电子商务、物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社会工作、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等领域,符合新文科建设理念和要求的项目。

参赛项目团队应认真了解和把握“四新”发展要求,结合以上分类及项目实际,合理选择参赛项目类别。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四新”建设内涵和产业发展方向选择相应类型。

2.参赛方式和要求

(1)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2)按照参赛学校所在的国家和地区,分为中国大陆参赛项目、中国港澳台地区参赛项目、国际参赛项目三个类别。国际参赛项目和中国港澳台地区参赛项目可根据当地教育情况适当调整学籍和学历的相关参赛要求。

3.参赛组别和对象

根据所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分设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并按照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设置参赛项目类型。

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

①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国赛通知下发之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

②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成员均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不含在职教育)。

③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能参加本组比赛(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参赛申报人排名第一的除外)。

(2)初创组

①参赛项目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未满3年(2021年3月1日及以后注册)。

②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负责人且为参赛企业法定代表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不含在职教育),或毕业5年以内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即2019年之后的毕业生,不含在职教育)。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③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股权不得少于1/3,参赛团队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51%。

(3)成长组

①参赛项目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3年以上(2021年3月1日前注册)。

②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负责人且为参赛企业法定代表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不含在职教育),或毕业5年以内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即2019年之后的毕业生,不含在职教育)。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③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团队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

1.活动主题

强国有我新征程 乘风破浪向未来

2.主要目标

紧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不断拓展“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时代内涵,引导广大青年学生“上山下乡出海”,乘风破浪向未来。通过扎实开展“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入眼入耳入脑入心,使广大青年学生深刻理解“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厚植家国情怀,成为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青春力量。

3.参赛项目要求

①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的项目应符合大赛参赛项目要求,同时在推进农业农村、城乡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有创新性、实效性和可持续性。

②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③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包括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教育),或毕业5年以内的全日制学生(即2019年之后的毕业生,不含在职教育);国家开放大学学生(仅限学历教育)。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参赛组别和对象

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的项目,须为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否则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分为公益组、创意组、创业组。

①公益组

1)参赛项目不以营利为目标,积极弘扬公益精神,在公益服务领域具有较好的创意、产品或服务模式的创业计划和实践。

2)参赛申报主体为独立的公益项目或社会组织,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益机构(或社会组织)的项目均可参赛。

②创意组

1)参赛项目基于专业和学科背景或相关资源,解决农业农村和城乡社区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助力乡村振兴和社区治理,推动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共同发展。

2)参赛项目在大赛通知下发之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

③创业组

1)参赛项目以商业手段解决农业农村和城乡社区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助力乡村振兴和社区治理,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共同发展,推动共同富裕。

2)参赛项目在大赛通知下发之日前已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项目负责人须为法定代表人。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三)产业命题赛道

1.目标任务

(1)发挥开放创新效用,打通高校智力资源和企业发展需求,协同解决企业发展中所面临的技术、管理等现实问题。

(2)引导高校将创新创业教育实践与产业发展有机结合,促进学生了解产业发展状况,培养学生解决产业发展问题的能力。

(3)立足产业发展,深化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校企协同培育产业新领域、新市场,推动大学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2.命题征集

(1)本赛道针对企业开放创新需求,面向产业代表性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征集命题。

(2)企业命题应聚焦国家“十四五”规划战略新兴产业方向,倡导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围绕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对应的产业和行业领域,基于企业发展真实需求进行申报。

(3)命题须健康合法,弘扬正能量,知识产权清晰,无任何不良信息,无侵权违法等行为。

3.参赛要求

(1)本赛道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每支参赛团队只能选择一题参加比赛,允许跨校组建、师生共同组建参赛团队,须为揭榜答题的实际核心成员。

(2)项目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包括本科生,不含在职教育),或毕业5年以内的全日制学生(即2019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不含在职教育)。参赛项目中的教师须为高校教师(2024年8月15日前正式入职)。

(3)参赛团队所提交的命题对策须符合所答企业命题要求。参赛团队须对提交的应答材料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物权。

六、赛程安排及评审规则

本届大赛参赛以学院为单位,鼓励跨学院联合申报。具体赛程安排如下:

(一)学院初赛(2023年11月2024年3月)

请各学院成立专项工作组,积极宣传、认真组织、广泛动员、深入挖掘参赛项目,开展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遴选优秀团队和项目组建项目库,并参加校级、省级和国家级“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根据各学院“互联网+”大赛开展情况,每个学院将学院赛优秀项目至少推荐5个及以上重点项目参加校级“互联网+”大赛复赛并进行打磨培育。2024年3月7日前将本学院《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第十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第十届浙江省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选拔赛复赛项目公示/推荐表》(见附件1)、参赛项目商业计划书(内容请参考附件2模板来完成)和参赛项目商业计划书PPT(即参赛项目路演PPT,内容请参考附件3模板来完成)提交至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二)复赛与集体辅导(2024年3月-4月)

进入校级复赛的项目先进行集体辅导与培训,培训之后再进行打磨完善再进行复赛,校级复赛采用省赛复赛规则网络评审和项目路演及现场答辩相结合的方式。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将邀请历届“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国赛和省赛评委、知名创业人、行业专家等担任复赛评委,评选出一定数量的高教主赛道项目、“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项目、国际赛道项目进入决赛。

(三)网上报名(预计2024年4-5月)

请各学院认真组织高教主赛道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的参赛项目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cn)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国际赛道参赛团队可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cn)进行参赛注册。国际赛道和产业命题赛道报名系统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各学院各赛道的参赛报名项目数量须达到省教育厅下达的规定数量,各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参赛学生占在校生比例不低于40%,具体数量另行通知。所有参赛项目在完成网上平台报名的同时还应填写《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第十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表》(附件4),由学院填写《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第十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汇总表》(附件5)。报名表和汇总表(纸质稿各一式一份)经学院统一盖章汇总后报送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报名表、汇总表请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cynthiac@nbt.edu.cn,报送截止时间将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另行通知。

(四)决赛与强化培训和一对一指导(2024年4月-5月)

进入校级决赛的项目先进行强化培训和一对一指导,辅导之后再进行决赛,校级决赛采用省赛复赛规则网络评审和项目路演及现场答辩相结合的方式。国际赛道所有参赛材料和现场答辩统一使用英语,必须提供项目说明PPT,另外还可提交PDF、Word版的商业计划书或1分钟视频作为辅助资料。

本届大赛评审规则依据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评审规则。入围复赛、决赛现场答辩的参赛项目,现场路演答辩时以参赛项目商业计划书和参赛项目商业计划书PPT展示的形式对项目进行讲解、分析及演示,并回答评委提问(每个项目团队时间不超过10分钟,含路演陈述时间不超过6分钟,评委问答时间不超过4分钟)。

七、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颁发校级奖项,根据第十届浙江省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复赛结果以及学校第十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决赛评审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和奖项设置调整,奖项预设如下:

1.高教主赛道设金奖1个,银奖2个,铜奖4个。

2.“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设金奖1个,银奖2个,铜奖4个。

3.产业命题赛道设金奖1个,银奖1个,铜奖1个。

4.设优秀组织奖4个。根据学院上报项目的质量、数量以及支持力度等作综合评估。

5.设优秀指导教师奖。金奖项目教师获优秀指导教师奖。

八、其他事项

1.本届大赛由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学生工作部、教务处、科研处、国合处、校友办、校团委联合主办,学校各学院承办。

2.根据《关于举办“建行杯”第十届浙江省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复赛的通知》,遴选优秀项目参加第十届浙江省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复赛。

3.大赛不收取报名费、培训费。

4.本届大赛的复赛、决赛通知另发。

5.大赛报名期间将举办赛前培训指导,初赛、复赛和决赛期间将举行创新创业精英培训班和创新创业师资培训班,具体培训通知另发。

6.大赛工作联系人:蔡董妲,廖海鹏,电话:88130166,18367456471(660471),665436,邮箱:cynthiac@nbt.edu.cn,办公室:游泳馆210室。

7.本附件所涉及条款的最终解释权归浙大宁波理工学院2024年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所有。



附件:

1.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第十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第十届浙江省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选拔赛复赛项目公示/推荐表

2.参赛项目商业计划书(参考模板)

3.参赛项目商业计划书PPT(参考模板)

4.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第十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表

5.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第十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汇总表

6.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第十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评审规则(参考《第九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评审规则》)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2024年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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