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暂行办法》(浙大宁理人〔2021〕235号)要求,经教师个人申请,学院院务会审查同意,现将新增校外兼职人员信息进行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2025年6月18日至2025年6月23日。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提供本人的联系方式和真实姓名。
联系人:樊铁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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