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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学院关于组织学生(校友)参加2019年度宁波市大学生创业新秀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8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认真贯彻《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817号)文件要求,深入实施甬上乐业计划,积极引导和激励大学生自主创业,营造有利于大学生创业创新的良好发展环境,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度宁波市大学生创业新秀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04月。

二、组织架构

(一)主办单位

宁波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执行单位

宁波市就业管理服务局。

三、评选规则

(一)评选对象

1.在甬注册企业的毕业五年内(201411日以后毕业生,下同)高校毕业生及高校在校生;

2.参与企业创新创业且享有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30%股权的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及高校在校生。

(二)评审条件

1.遵纪守法,热心从事我市创业活动并能带动就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

2.具有自强不息、坚韧不拔、勇于创新、励志奋进的创业精神,创业初具规模,发展有潜力,前景广阔,产生一定的产值和税收,依法开展就业登记及纳税,在所在行业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影响力。

(三)评选名额

评选产生2019年度宁波市大学生创业新秀10名。

(四)评选流程

为确保评选公平、公正,本次评选由报名发动、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实地走访、现场答辩、公示发文等环节组成。

1.报名发动,自正式发文之日起至415日。通过报纸、网络、移动新媒体广泛传播评选通知,同时通过各区县(市)、在甬高校、行业协会、产业园区等有关单位进行宣传发动;有意申报者于415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整理打包发送到邮箱nbcsec@126.com同时抄送创新创业学院联系人邮箱hemr@nit.net.cn

2.资格审查。417前,对所有申报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同时进行个人及其所在企业信用审查)。审核通过对象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3.专家评审。421前,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各地上报的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专家组打分情况确定15名候选人进入实地考察环节。

4.实地考察。424前,组织专家评审组对15名候选对象进行实地走访考察,对申报资格条件进行实地核验和综合情况考察。

5.微信投票。424427,开展15名候选对象微信投票活动。

6.现场答辩。427前,候选对象采取ppt讲解的形式进行公开答辩,专家评审打分,根据现场得分情况和微信投票得分确定10名候选人。

7.公示发文。经市人力社保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五)评分办法

为确保评选公平、公正,本次评选得分由网络投票和现场答辩两部分组成。现场答辩评分占总分的80%,网络投票占总分的20%

1.现场答辩:根据现场答辩情况进行打分。总分100分,从创业规模、带动就业、发展潜力等方面表现酌情打分。

2.网络投票评选:以投票期间的有效票数为准,票数最高者此项得100分,排名每靠后一位投票得分减少一分,以此类推。

(六)报名材料

1.《宁波市大学生创业新秀评选推荐表》(详见附件);

2.参评人员创业事迹材料及创办企业运行情况(科研项目实施情况)材料(1500字以上);

3.参评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学生证)、两寸电子证件照片和材料中涉及到的奖项证书及其复印件;

4.参评人员创办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证明(参与企业创新创业的要有企业股权证明材料)、利税证明;

5.企业缴纳社保相关证明材料。

(六)表彰形式

由政府予以表彰,并给予每人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宁波市大学生创业新秀评选是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积极实施甬上乐业计划的具体措施,对于引导大学生进一步转变就业观念、强化创业意识、投身创业实践、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和创新推动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严格把关。在评选过程中,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求真务实,坚持标准,把好质量关;要增强透明度,严禁弄虚作假,保证评选工作的权威性,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加强宣传。各地、各单位要以此为契机,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大学生创业新秀的先进事迹,使推荐活动成为宣传创业政策、强化创业教育、集聚创业人才、营造创业氛围的重要平台载体。

五、其他事项

报名发动截至415,请各有关单位和申报对象于报名截止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至市就业管理中心。

联系人:吴恬 联系电话:83867360

电子邮件:nbcse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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