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新学院
当前位置: 首页 >> 创新创业 >> 创业导师 >> 正文
创新创业学院关于做好2016-2020年度浙江省创业导师培育工程评优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9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创新业教育改革,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调动教师从事创新业育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根据浙江省创业导师培育工程实施指导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2020年度浙江省创业导师培育工程评优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评优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类别

1.优秀参训学员

2.先进个人

二、评选推荐范围

(一)浙江省高校创业导师培育工程优秀参训学员

2016~2020年参加浙江省高校创业导师培育工程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者。

(二)浙江省高校创业导师培育工程先进个人

2016~2020年度承办浙江省高校创业导师培育工程培训的高校(机构)管理工作人员,以及负责组织实施浙江省高校创业导师培育工程的高校管理工作人员。

三、评选推荐条件

(一)浙江省高校创业导师培育工程优秀参训学员

1.推荐名额:各有关单位限推荐1人(我校限推荐3人)。

2.推荐条件:

(1)积极参加浙江省高校创业导师培育工程省级培训,认真完成培训任务,表现突出。

(2)热爱创新业教育事业,积极投身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3)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为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提供指导,承担创新创业教育教学等工作。

(4)指导学生在“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等省级以上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5)业务能力突出,在创新创业教育领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工作有创新并取得显著成绩。

(二)浙江省高校创业导师培育工程先进个人

1.推荐名额:各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有突出贡献)限推荐1(我校可限额推荐1人)。

2.推荐条件:

(1)拥有丰富的组织管理培训经验,扎实的创新创业理论基础。

(2)认真履行培训管理职责,准确、高效地完成各项培训工作并在创新创业领域作出突出贡献者。

(3)各单位推荐的先进个人人选须在组织、落实和推进省级高校创业导师培育工程培训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四、评选推荐程序

(一)浙江省高校创业导师培育工程优秀参训学员

1.符合条件的教师自主申报,所在单位限额推荐,学校根据限额择优推荐,浙江省创业导师培育工程实施指导办公室审核确定名单。同等条件下,各单位可优先推荐浙江省高校创业导师培育工程优秀工作案例入选者。

2.申报优秀参训学员的教师须提交2016~2020年度个人工作总结一份(电子版,字数不超过800字)。

3.认真填写浙江省高校创业导师培育工程优秀参训学员推荐汇总表(附件2)。

(二)浙江省高校创业导师培育工程先进个人

各有关单位择优推荐,认真填写浙江省高校创业导师培育工程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附件3),学校根据限额择优推荐,浙江省创业导师培育工程实施指办公室组织审核确定名单。

五、工作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评优推荐工作,认真做好优秀参训学员、先进个人的材料审核工作,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

2.请各有关单位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填写上述附件,并于2020年11月24日(周二)17:00前将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份报送创新创业学院。

创新创业学院联系人:何美儒

电话:88130166,668269

邮箱:hemr@nit.net.cn

办公室:游泳馆210

学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钱湖南路1号
Copyright@ 2009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启新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