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新学院
当前位置: 首页 >> 体育艺术教育 >> 艺术教育 >> 正文
学校艺术委员会关于组织学生参加浙江省大学生艺术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23 发布者:启新学院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六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19〕5 号)精神,浙江省教育厅等单位决定联合举办 2020 年浙江省大学生艺术节活动,本届大学生艺术节活动内容分为艺术表演类、大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艺术作品类(含学生艺术作品和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四大类,相关项目要求与全国第六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相衔接。现将相关组织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要求

1、报送类别和数量。根据文件要求艺术表演类节目(声乐、舞蹈、戏剧、器乐、朗诵)可报送6个;十佳歌手可报送2个;学生艺术作品(绘画、书法/篆刻、摄影、设计、微电影)10 件;高校校长作品数量不限,每人报送作品数量不超过2幅(组);大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可报送2个;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可报送5篇。

2、工作分工。根据本届大学生艺术节内容版块的分类情况,拟定艺术表演类节目、大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等类别由学校艺术教育中心负责统筹组织实施;十佳歌手由团委负责组织;学生艺术作品类由设计学院统筹组织;高校校长书画作品类由党政办协调组织;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面对全校师生征集。

3、报送要求。相关参赛节目、作品及其他工作报送要求按照浙江省教育厅下发文件要求进行,文件见附件。

(1)报送时间、地点。艺术表演类作品要求9月10日17:00前报送;艺术作品及其他艺术类别9月5日17:00前报送,其中艺术作品类由设计学院组织统一报送,各学院符合参赛要求的学生个体可联系邬旭东老师报名,电话:15057459863,短号669863。

所有作品报送地点为学校艺术教育中心。

联系人:王燮弘 电话:15888112026,短号661026。

(2)报送要求。所有报送作品均需按照浙江省教育厅下发文件要求,与要求不符的,视为放弃报送。报送作品多于学校可报送数量时,将组织报送评审工作,择优上报。

二、工作要求。

1、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是三年一度的大学生艺术节,是综合展示大学生艺术教育成果的重要窗口,学校各相关单位和组织务必做好宣传发动,积极组织学生参加。

2、各学院要支持相关节目、作品参与学生的组织、排练工作,配合动员发动学生积极参与到大学生艺术节中来。

3、各单位要围绕“民族魂中国梦”的活动主题,展现我校大学生与祖国同行、与时代同行、与梦想同行的价值追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爱国主义精神。

学校艺术委员会

2020年6月23日


学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钱湖南路1号
Copyright@ 2009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启新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