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宁波理工教〔2013〕146号)要求,为做好国家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管理和大学生跨学科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和自查对象
结题对象:历年尚未结题的立项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1)
自查对象:2019年立项的跨学科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2)
二、结题和中期检查工作安排
1.各学院组织成立结题中期检查答辩小组,全面负责学生的结题、中期检查的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并做好现场答辩记录。结题和中期检查成绩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优秀等级项目按质量标准严格控制。
2.结题和中期检查评审重点参考项目申报书中“预期成果”的完成情况。结题项目原则上要求有公开发表的论文、科技作品实物、调查报告或政府参考、商业推广方案、公司注册证明、专利证书(审批中亦可)、竞赛获奖等实际支撑成果。
3.创新创业学院在审核各学院初评情况后,将结题材料报专家组评审,确定最终结题成绩。
三、结题和中期检查要求
1.所有项目均需参加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详细要求见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第六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方案http://qxxy.nit.net.cn/info/1082/1109.htm”。
2.创新训练项目结题需提交项目研究报告(格式见附件6),内容包括研究过程,财务执行情况,团队成员分工和合作情况,研究报告情况,研究过程日记的完整情况,研究工作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和收获,研究工作有哪些不足,有哪些问题尚需深入研究,研究工作中的困难和建议,发表论文和获得专利情况等。
3.创业训练项目结题需提交商业计划书(目录见附件6),内容包括商业计划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虚拟企业运行报告、企业实践报告、创业报告等;财务执行情况;团队成员分工和合作情况;创业训练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创业训练工作中的困难和建议,创业训练成果等。
4.创业实践项目结题需提交创业项目实施总结(目录见附件6),内容包括创业实践项目注册成立公司的相关法律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等);创业实践项目的落地程度:固定办公室场所、上下游渠道合作商、战略合作伙伴等;项目所获风险投资意向,天使投资意向等;项目市场盈利情况;项目市场拓展能力;项目市场反应;项目整体实践成果:注册资本,盈利能力,员工数量,业务范围,企业运营状况;审核公司财务报表;审核经费使用的合理性。
四、报送材料
1.结题材料
①项目结题申请表一份(国家级附件3、校级附件4)。
②创新训练项目报送研究报告一份,创业训练项目报送商业计划书一份(附件12为示例,供参考),创业实践项目报送创业项目实施总结一份。具体要求如上所述。字数要求8000字以上。
③项目成果汇总表(附件7)及支撑材料集一册:获准授权的专利(含受理)、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含录用)、参与竞赛的获奖证书、实物作品等能反映项目成果的材料。(论文、证书提交复印件即可)
④项目展示内容一份(附件8),该内容主要用于项目展示展板设计,项目采用展板加实物作品的方式进行展示。
⑤个人总结(题目自拟):每个项目成员一份,是项目组每位成员对参与工作的总结,主要介绍个人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发挥的作用,以及在能力培养和素质提高特别是在创新思维和创新实践方面的体验和收获。可配以照片记录项目研究过程中难忘的瞬间(不超过5张),字数要求2000字左右。
⑥答辩PPT一份。
2.中期自查材料
①中期自查表(附件5)。
②已取得的项目成果汇总表(附件7)和相关支撑材料(要求同结题材料③)。
③中期自查汇报PPT一份。
3.延期结题材料
确因特殊原因需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应由项目组填写延期申请表(附件9),指导教师和学院审核同意,报启新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审批后方可延期。
延期结题项目需提供延期结题申请表(附件9)、已取得的项目成果汇总表(附件7)和相关支撑材料(要求同结题材料③)。
4.项目成员信息变更材料
项目成员因特殊原因需变更调整的,请填写成员信息变更申请表(附件10)。
五、其他要求
请各项目负责人认真做好结题和中期自查准备工作;各学院做好结题材料和中期检查材料评审与答辩组织工作,并给出初步结题和中期检查成绩(附件11)。各项目相关结题材料(包含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各一份)于2020年4月30日前交到创新创业学院。
联系人:何美儒
电话:88130166,18867878269(668269)
邮箱:hemr@nit.net.cn
办公室:行政楼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