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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13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培养大学生科技创新意识,激发大学生科技创新潜能,提高大学生科技创新能力,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公室每年实施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为做好项目筛选,现将2020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一年级新生和毕业班学生除外)团体或个人。

二、申报类别及要求

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旨在培养培育一批大学生创新研究成果,倡导申报项目基于实际问题研究与社会企业需求相结合,可与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相结合。结题成果一般要求形成完整的研究报告、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实物作品、获准专利等,且主要作者为学生。成果形成后要参加国家或浙江省“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

2.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旨在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含公益创业项目)。结题成果一般要求形成完整的创业计划书、完整的商业计划书或注册成立实体公司(含公益类社会组织)等。成果形成后要参加国家或浙江省“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等。

三、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必须是我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要求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及协调能力,项目必须在浙江省的行政区域内实施。项目可采取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团队人数不超过5人。鼓励专业交叉融合。

2.每个项目均要有指导老师,指导老师应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3.历年立项的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和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不在本次申报中重复立项。

四、申报程序

1.学院初评。项目团队(个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按要求填写立项申报表,各学院做好初评工作。

2.学院推荐。各学院在初评基础上,择优进行排序后报至创新创业学院。推荐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附件1和附件2),以及汇总表(附件3),推荐截止时间2020年3月2日。报送材料要求:所有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式一份。

3.学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最终确定2020年省新苗人才计划拟推荐项目,并进行公示。

4.确定立项阶段。根据浙江大学本科生院计划安排,学校创新创业学院将推荐项目报浙江大学,经评审后确定立项项目。

五、其他说明

1.省新苗计划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因研究进度、人员调整等,须提出说明或申请,并批准同意后可适当延期。各项目应在毕业离校前完成研究工作;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经过相关认定,项目成员可申请二课堂学分。

2.所有立项项目按要求给予经费资助,经费使用参照教师科研经费使用办法。其中,新苗人才计划立项项目,学校按每项5000元的额度将配套经费划拨到指导教师,省拨经费5000元/项待到帐后再行划拨。

3.立项项目所在学院应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给予项目大力支持,并提供实验场地、仪器设备等必要的支持保障条件,以保证项目能顺利完成。

4.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学生的原创作品,不得以教师项目充当学生作品申报。入选项目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撤销其入选资格,追回经费,并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5.各学院要做好立项项目向“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以及“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转化工作。

创新创业学院联系人:何美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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